| 岳西县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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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www.yxcdc.org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07-4-2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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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是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做好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霍乱疫情的发生,继续将肠道传染病发病控制在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县肠道传染病的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卫生部霍乱防治工作要求及霍乱、细菌性痢疾等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科学防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收集、疫情监测、病人的诊断与救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霍乱疫情的发生,继续将肠道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 二、病例诊治与报告 (一)病例的报告 根据国家制定的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者,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填写传报卡,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各医疗机构凡发现并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霍乱、大肠杆菌O157病例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二)病人的诊治 1、各医疗机构要设置肠道门诊,各医疗机构应成立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抢救治疗组,负责本院或本辖区的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努力降低病死率。 2、凡发现并诊断为霍乱确诊病人或带菌者,应将病人转送至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3、做好转送病人后的救护车消毒工作。开展肠道传染病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传播。 三、疫情监测 (一)信息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信息监控,每天对网络直报疫情进行监控。定期收集邻县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信息。 (二)腹泻病人监测 设置肠道门诊:各医疗机构在4月20日前应恢复肠道门诊,配备必需的人员、设施和采样器械,建立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各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院和县级医院应做到“逢泻必检”;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做到“逢疑必检”,采样送县疾控中心进行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外环境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霍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监测方案要求,5~10月份选择:石牌、江镇、高河3个镇的河水、井水、塘水进行水源监测,每个取水点分成相隔数米的至少5个取水位置,每个取水位置采集2份水样,每个月采集一次;公厕的监测:5~10月份选择选择县医院、高河汽车站作为采样点,每个公厕每月采样一次,每次采新鲜混合便2份。食品监测:5~10月份每月开展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进行监测,如海、水产品及生冷、卤食品等,不少于20份,其中10份全标本以及10份涂抹标本。 (四)质量控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各肠道门诊的腹泻病人监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见医疗机构检查评分表,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开展腹泻病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肠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科普常识,指导群众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地区的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要加强对交界地区水源、食品、外环境和腹泻病人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加强与毗邻县、市、区联防,共同做好霍乱预防与控制。 2、加强学校等集体单位防治工作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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