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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 加大投入 落实措施 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一年多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坚持“三个纳入”,强化政府职责 我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责任,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纳入”。
一是将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自2004年起,我省就将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并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2006年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后,我省立即深入调研,抓紧贯彻落实,及时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政策扶持方面的责任,为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大民生工程。2006年底,我省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纳入12项民生工程,并细化了建设目标、经费保障等。自2007年起,用5年时间,每年安排1.3亿元经费,用于培训社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修缮和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设备。到2011年,全省将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0个,覆盖全部城市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备明显改善,功能健全,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民生工程责任书,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内容、标准、要求和进度等。如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是:2007年到2011年,每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个,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4个,培训全科医生122名、社区护士122名、公共卫生医师和管理人员108名,省级和市级财政按1:1的比例落实建设经费。省政府要求,措施落实不打折扣,内容只增不减,范围只扩大不缩小,标准只提高不降低。
二、坚持公益性质,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质。我省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坚持政府主导,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体现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场地及业务用房,明确解决业务用房的主要责任在市、区政府,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并解决建设资金。对租赁业务用房的,市、区政府可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形式,在5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提供业务用房的,由市、区政府补偿房屋租金。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考核中,注重强化公益导向,公共卫生服务、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服务等公益性评估内容占50%以上。社区居民能就近、方便、免费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和成本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二是建立刚性筹资机制。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逐年增加了对社区卫生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了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从2007年起,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计算,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市级以下财政合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目前,2007年省级5684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已下拨到各地。同时,许多市结合实际,增加投入,提高了社区卫生补助标准。如芜湖、铜陵市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马鞍山市为每人每年10元,淮北市为每人每年6元并每年增加1元,到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10元。加上中央的补助,预计2007年至201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总投入将达到7.3亿元以上。
三是科学界定资金使用范围。我省明确界定了三级财政经费使用范围,即:中央经费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经费用于人员培训、房屋修缮、设备配置补助及开展试点与考核奖励等,市(区)级经费用于房屋基本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特困人群医疗减免的补贴。还确定了省级经费补助标准:房屋修缮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万元至10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万元,设备购置费按每个中心20万元、每个站2万元进行补助。人才培养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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