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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卫生应急机制、体制、法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深刻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
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是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更高的层次和更深的领域,开拓性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协调机构的建设
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推进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技术机构内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4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
三、抓紧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基础条件,提升卫生应急技术支撑水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
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开展对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的督导检查。根据卫生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全国卫生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健全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健全部门间和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部门间、地区间、机构间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
完善急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以急性重大传染病为重点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基本完成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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